自律维权

鄂尔多斯银行业清廉金融文化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813次

为规范鄂尔多斯银行业自律行为,切实依纪、依法、依规经营,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其辖内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二条 本公约的主要任务是:引导会员单位强化内控管理、优化从业环境、净化政治生态,将“清廉就是生产力、清廉就是竞争力、清廉就是生命力”的观点形成业内普遍认同的文化理念;进一步牢固“亲”“清”新型政银企关系,推动银行业机构与监管单位交往更加健康规范;会员单位守法经营、合规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显著增强,行为更加自觉;银行业从业人员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减少,“以清为美、以廉为荣”,“合规经营、廉洁从业”的价值取向在业内蔚然成风。
第三条 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各级党组织履行银行业清廉金融文化自律公约的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把清廉金融文化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把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与金融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加强思想引导和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第五条 把清廉金融文化融入业务合规经营行为中。通过“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强化自律,防范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利益输送等问题,并以此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落实零物质往来、非公务交往、履职回避等廉洁自律规定,筑牢“亲”“清”监管关系。
第六条 把清廉金融文化融入内控制度体系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纪的人和事的处理力度,对一切不良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权力正确运行。
第七条 把清廉金融文化融入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中。全面开展廉政风险和案防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第八条 把清廉金融文化融入员工队伍管理中。以文化自觉引导员工行为自律,把清廉文化转化为员工的行为准则。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始终保持清廉从业的工作作风。
第九条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清廉金融文化氛围。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运用多种载体,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播放、开辟宣传橱窗、有奖征文、知识竞赛、制作微视频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崇廉、尚廉的清廉文化建设氛围。
第十条 按照自愿、平等、合作、交流、共享的原则开展共建,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共同促进、共同提高,形成共建合力。
第十一条 加大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力度,并实施常态化管理,将相关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共同营造清正廉洁的行业氛围,不断推进鄂尔多斯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公约与法律法规、监管规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监管规制为准。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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