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鄂尔多斯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人员道德行为,着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章程》,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协会各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维护鄂尔多斯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爱岗敬业,顾全大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金融方针、政策,以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银行业的声誉为己任。
第五条 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廉洁公正,自警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工作中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不行贿受贿。
第七条 严守秘密,确保安全。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做到不泄密、不失密,确保银行经营安全和客户的资金、信息安全。
第八条 正直诚信,勤勉尽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投入本职工作。
第九条 热情服务,细致周到。讲究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以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 勤奋学习,精通业务。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团结协作,和谐互助。增强团队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创造和维护和谐融洽、平等互助、团结共进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 遵守公德,崇尚科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克勤克俭,爱护环境;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尊重知识,远离愚昧。
第三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负责对其从业人员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对行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协会采取书面批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章不一致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在本公约生效后,取得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本公约将对其从业人员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