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理财“双录”工作,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新的《理财“双录”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理财“双录”工作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从人员管理、操作流程、违规监督等方面均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职责,规范了流程,加强了工作监督和违规责任追究,极大地保护了客户合法权益和理财产品的健康发展。
一是设立理财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配装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设备代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二是实行营业部牵头、多部门配合、各营业网点具体操作管理模式;三是在理财专区有明显的理财标识牌,并且摆放产品宣传资料,方便客户了解产品;各网点理财销售人员佩戴理财工号牌号,并持有资格证书;四是严抓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要求理财产品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五是合理设定理财销售流程及营销话术,要求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六是将“双录”业务开展情况纳入条线考核,对不按照规定“双录”及违反制度的行为,将纳入总行对员工条线考核范围。
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通过实行理财录音录像管理办法,为理财产品的销售构建了有效的防控风险长效机制。管理办法既实现了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防范和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又培养了“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金融投资理念,切实维护了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