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内蒙古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市经济转型发展及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14]214号)精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优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鄂尔多斯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企业风险及处置不良贷款自律公约》、《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关于多家银行授信客户帮扶解困会商工作办法》和《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偿债不守信机构”内部名单通报制管理和联合制裁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上审议通过。
《鄂尔多斯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企业风险及处置不良贷款自律公约》确定了重点扶持企业,明确了出险企业帮扶方式和帮扶措施。对如何处置化解不良贷款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违约责任追究方式。
在帮扶方面,对自救意愿强烈、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突出、资信良好、债权债务清晰,并承诺将帮扶资金切实投向实体经济的企业,在其同意银行监管资金流向的前提下,各会员单位应给予帮扶;对债务规模较大(债务余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有三家及以上会员单位授信的企业给予帮扶时,各会员单位以债权委员会的形式,积极协商,联动帮扶。在处置化解不良贷款方面,各会员单位应积极通过催收、诉讼、破产和资产保全等措施处置不良贷款,联合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关于多家银行授信客户帮扶解困会商工作办法》主要规定了帮扶解困企业的基本条件,制定了会商工作原则,明确了会商意见的形成以及如何监督执行。其目的是为了防范鄂尔多斯市银行业信贷风险,控制企业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帮扶突发风险企业共度难关。
根据协商一致、共同利益、同进共退、信息共享和质量与效率并重原则,对于符合帮扶条件的危困企业,授信银行通过召开会商帮扶会议,形成会商意见,相关会员单位共同执行,严禁单方面采取可能引发整体风险恶化的措施,逐步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帮助企业脱困。
《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偿债不守信机构”内部名单通报制管理和联合制裁实施细则》主要对“偿债不守信机构”、名单制管理中协会、会员单位工作职责以及名单制管理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名单制管理流程,并提出了名单制管理的具体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推进鄂尔多斯市信用体系建设,防范诚信风险,改善银行经营环境。
根据“依法合规、共同认定、动态管理、联动维权、严控风险”的原则,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实施“偿债不守信机构”名单制管理和发布内部联合制裁通知。
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出台多项制度,对于银行金融系统各主体依法合规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定将从制度上保障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银行业市场形象,促进鄂尔多斯市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