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人员道德行为,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商定,制定本公约。
第三条 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维护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爱岗敬业,顾全大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金融方针、政策,以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银行业的声誉为己任。
第五条 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廉洁公正,自警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工作中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不行贿受贿。
第七条 严守秘密,确保安全。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做到不泄密、不失密,确保银行经营安全和客户的资金、信息安全。
第八条 正直诚信,勤勉尽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投入本职工作。
第九条 热情服务,细致周到。讲究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以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 勤奋学习,精通业务。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团结协作,和谐互助。增强团队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创造和维护和谐融洽、平等互助、团结共进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 遵守公德,崇尚科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克勤克俭,爱护环境;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尊重知识,远离愚昧。
第三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负责对其从业人员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对行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采取书面批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在本公约生效后,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本公约将对其从业人员自动生效。
第十九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