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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

作者: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 来源: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08-01 浏览次数:5597次

    2017年7月28日,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葛文明同志,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会监事长、监事以及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共55人出席会议。会议由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副会长姜金玺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第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工作办法》、《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项目俱乐部合作公约》、《银团贷款业务数据统计报送及通报制度》、《鄂尔多斯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债权人委员会服务维权公约》。

    同时,经大会一致表决通过,选举产生了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会监事长、监事,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行长梁志强同志当选为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葛文明同志当选为常务副会长,浦发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行长袁建成同志当选为监事会监事长,鄂尔多斯市银监分局赵泓文同志当选为秘书处秘书长,何海清同志当选为副秘书长。

    会上,新当选的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梁志强同志作了发言,他指出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升银行业服务质量、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提高银行业社会形象和认知度等诸多事关全局的、带有共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都将逐渐地落到银行业协会身上。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一届理事会的任务和工作目标是: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指导下,在鄂尔多斯银监分局的指导监督下,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紧紧围绕自律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服务质量和业务发展水平迈向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提高银行业的社会形象;充分发挥债权委员会、调解中心和金融仲裁院的作用,有效地开展维权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使银行业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继续加强与政府及媒体等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会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和应急处理机制;持续开展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保护知识教育和普及金融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金融消费意识,为银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推动提升银团贷款、小微企业、“三农三牧”金融服务水平,更有效地支持鄂尔多斯实体经济发展;紧紧围绕会员单位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不断提高银行业员工凝聚力,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葛文明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从2012年成立至今,认真履行职责,在支持鄂尔多斯市经济发展、维护鄂尔多斯银行业合法权益、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质量、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很好地发挥了“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成为了银行业与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重要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对协会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优化改善银行业整体经营环境,维护辖区内银行业合法权益;三是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塑造良好的行业文化氛围。他期望,协会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贴近监管、贴近会员、贴近消费者,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四大职能,持续推动协会功能提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努力当好监管部门助手。(供稿: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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