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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旗联社被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作者:周彩霞 来源:准旗联社 发布时间:2017-06-01 浏览次数:3601次
    2017年4月2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准旗联社被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成为了鄂尔多斯市仅有的4家金融企业之一。
    准旗联社始终坚持立足“三农三牧”、服务城乡社区的市场定位,在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该旗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始终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充分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2016年底,准旗联社积极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申请。
    经审核,准旗联社经营项目中“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鼓励类第三十条“金融服务业”第二项“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58号、〔2015〕14号、公告2012年第1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且准旗联社2014年和2015年鼓励类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95%、91%,申报资料齐全,主营业务符合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顺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成为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能够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准旗联社将继续坚定不移的服务“三农三牧”、支持小微企业,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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